hjc澳门黄金城-澳门黄金城578hjc

hjc澳门黄金城-澳门黄金城578hjc

欢迎进入hjc澳门黄金城网站!
澳门黄金城578hjc

版权:hjc澳门黄金城  

电话:13346990380  

联系人:王经理

网址:7r7xme.bydcct.com



常见问题当前位置:hjc澳门黄金城 >> 常见问题 >>新闻详细

浅谈税务行政复议的四大特点

来源:   发表时间:2017/1/13 10:08:08  点击次数:【hjc澳门黄金城】

打印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税务行政复议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税务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一)税务行政复议以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这是由行政复议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救济的目的所决定的。如果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处理合法、适当,或税务机关还没有作出处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受到侵害,就不存在税务行政复议。
(二)税务行政复议因当事人的申请而产生。当事人提出申请是引起税务行政复议的重要条件之一。当事人不申请,就不可能通过行政复议这种形式获得救济。
(三)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一般由原处理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进行。
(四)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衔接。根据《澳门黄金城578hjc》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对于因纳税问题引起的争议,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行政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未经复议不能向法院起诉,经复议仍不服的,才能起诉;对于因处罚、保全措施及强制执行引起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复议或诉讼程序,如选择复议程序,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版权:hjc澳门黄金城 网址: 7r7xme.bydcct.com  豫ICP备18018413号-1

电话:13346990380

技术支持:洛阳百事通   后台管理 站点地图